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IT信息系统运行维护(以下简称“运维”)管理工作,保障信息系统安全、稳定、高效运行,提升运维服务质量和效率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IT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、应用系统、数据及网络安全等运维服务活动的管理。
第三条 运维管理工作遵循“统一管理、分级负责、安全可控、持续改进”的原则,确保运维服务与业务需求相匹配。
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
第四条 设立运维管理委员会,负责审议运维战略、年度计划及重大变更事项。委员会由分管领导、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代表组成。
第五条 信息技术部门为运维管理的归口部门,下设运维服务台、系统管理组、网络管理组、安全管理组等,具体承担日常运维工作。
第六条 运维服务台职责:
(一)统一受理运维服务请求,记录并分类处置;
(二)跟踪服务请求处理进度,及时反馈用户;
(三)定期统计分析运维数据,提出改进建议。
第七条 系统管理组职责:
(一)负责服务器、操作系统、中间件、数据库等基础软件的安装、配置与维护;
(二)负责应用系统的部署、监控、备份与恢复;
(三)处理系统故障,保障系统可用性。
第八条 网络管理组职责:
(一)负责网络设备的配置、监控与维护;
(二)保障网络通信畅通,处理网络故障;
(三)实施网络安全管理措施。
第九条 安全管理组职责:
(一)负责信息安全策略的制定与实施;
(二)开展安全风险评估、漏洞扫描与加固;
(三)处理信息安全事件,开展安全教育培训。
第三章 运维服务内容
第十条 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(一)基础设施运维:机房环境、供配电、空调、消防等设施的日常巡检与维护;
(二)硬件运维:服务器、存储、网络设备、终端设备的维护与维修;
(三)软件运维:操作系统、数据库、中间件、应用软件的安装、升级与优化;
(四)网络运维:网络链路、路由交换设备、防火墙等的配置与监控;
(五)安全运维:安全设备管理、漏洞管理、病毒防护、访问控制等;
(六)数据运维:数据备份、恢复、归档及存储管理;
(七)用户支持:服务台热线、现场支持、远程协助等。
第十一条 运维服务级别协议(SLA):
(一)信息技术部门应与业务部门协商确定服务级别协议,明确服务内容、响应时间、解决时间、可用性指标等;
(二)定期评审SLA执行情况,并根据业务需求调整。
第四章 运维服务流程
第十二条 事件管理流程:
(一)事件受理:服务台统一受理事件,记录详细信息;
(二)事件分类与优先级确定:根据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确定优先级;
(三)事件处理:按照预案或技术手册进行诊断与解决;
(四)事件关闭:确认问题解决后关闭事件,并记录处理过程;
(五)重大事件报告:对重大事件立即上报,启动应急响应。
第十三条 问题管理流程:
(一)问题识别:从事件记录中分析重复发生或重大影响的问题;
(二)问题分析:查找根本原因,制定解决方案;
(三)问题解决:实施解决方案,并验证效果;
(四)问题关闭:更新知识库,预防问题复发。
第十四条 变更管理流程:
(一)变更申请:提交变更申请,说明变更内容、影响范围、风险评估;
(二)变更评审:由运维管理委员会或授权人员评审变更方案;
(三)变更实施:按计划实施变更,并做好回退准备;
(四)变更验证:验证变更效果,更新配置信息;
(五)变更关闭:记录变更全过程,归档相关资料。
第十五条 配置管理流程:
(一)建立配置管理数据库(CMDB),记录配置项及其关系;
(二)配置项变更时及时更新CMDB;
(三)定期审计配置信息,确保准确性。
第十六条 发布管理流程:
(一)制定发布计划,明确发布内容、时间、步骤;
(二)发布前进行测试与验证;
(三)按计划实施发布,并监控运行状态;
(四)发布后收集反馈,处理遗留问题。
第五章 运维安全管理
第十七条 运维安全管理要求:
(一)运维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,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;
(二)运维操作应通过堡垒机或统一认证系统进行,实现操作审计;
(三)生产环境与开发测试环境应隔离,严格控制访问权限;
(四)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漏洞扫描,及时修复安全漏洞;
(五)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,定期演练。
第十八条 账号与权限管理:
(一)运维账号实行实名制,一人一账号;
(二)权限分配遵循最小授权原则,定期复核权限;
(三)离职或岗位调整时及时回收权限。
第十九条 数据安全管理:
(一)重要数据定期备份,备份介质异地存放;
(二)数据恢复演练每年至少一次;
(三)敏感数据加密存储与传输;
(四)数据销毁按规范执行,防止泄露。
第六章 运维监控与考核
第二十条 运维监控:
(一)建立运维监控平台,对基础设施、应用系统、网络进行实时监控;
(二)设置告警阈值,及时发送告警信息;
(三)定期生成监控报告,分析运行趋势。
第二十一条 运维考核:
(一)制定运维考核指标,包括响应时间、解决率、可用性、用户满意度等;
(二)每季度对运维服务进行考核评估,结果与绩效挂钩;
(三)根据考核结果持续改进运维服务。
第七章 应急管理
第二十二条 应急管理要求:
(一)制定运维应急预案,涵盖各类突发事件;
(二)组建应急响应团队,明确职责分工;
(三)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,评估并改进预案;
(四)应急事件发生后,按预案快速响应,降低损失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共21页,相关记录表单和附件另行发布。